2021年7月新规有哪些 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事关你的车子、钱袋子!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 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以下这些情况,机动车会因排放被召回。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该《规定》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相关条款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公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5年。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 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 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
* 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9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适用情形方面,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同时,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于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
*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2020年7月1日以后有哪些新政策影响生活?
1、史上最严排放标准“国六”落地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银行业、保险业行政流程优化
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首先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其次,明确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程序,进一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全面性。
3、首个关于直播带货的规范正式实施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4、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启动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5、买新车可选装原厂ETC
2020年2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通知,其中一项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月新规今起实施 这些与你“钱袋子”有关
2021年这些新规4月起实施,你知道具体有哪些新规吗?
2021年4月起,将会有一些新的政策会进行实施,涉及到我们生活的便利和福利,新的政策一般紧跟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人们的衣食住行相关,最重要的是提高我们生活的质量。4月新规具体有:
1.优化老年人出入境管理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逐渐涉及智能的运用,但是老年人一时无法适应和运用,同时,面对出远门办证难的问题,为此,相关部门成立老年人出入境管理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的出入境的相关程序,更有专门人员提供老年人咨询办理等业务,帮助老年人更好的出远门。
2.延续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由于疫情原因,部分企业损失严重,国家为缓解企业压力,帮助并支持困难企业复工发展,进而规定的关于个体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降继续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3.调整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补贴
日常生活中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如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微型计算机、空气调节器的废弃处理补贴有适当的调整,针对的电视除特殊尺寸材质,其余按寸数和材质机型补贴分别为40元和45元一台,洗衣机和其他的补贴标准也根据材质、型号、容积等相应参考标准在25到100之间。
4.小型微客车租赁者不得提供驾驶服务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企业进行小微型客车的租赁服务,就不得为租赁者提供驾驶服务,如果要涉及驾驶劳务,从事道路经营,则必须要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除了全国范围实施的新政,各省也会有自己的新政策,这些新政适用于当地,这就需要我们关注本地的政策变化。
7月起浙江有哪些新规将实施?
一、浙江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面向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性保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缴纳商业健康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二、浙江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有新办法
《浙江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办法》于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执行期为三年,到期实施绩效评估。
根据《办法》,列入全国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下同)最高按照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实际竣工决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100%予以补助,并按照批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80%分年度预安排;
列入省级规划的内河骨干航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最高按照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实际竣工决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90%予以补助,并按照批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70%分年度预安排。
三、浙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中期财政规划周期(3年)。
购买主体应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防止“一买了之”“一付了事”。
四、浙江明确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有关事项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明确在浙江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凡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省外转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五、浙江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政府领导责任
新修订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于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六、浙江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源头管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等非工程性手段,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及周边影响区域工程活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
七、浙江新增7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公布了为促进浙江“医学高峰”建设的首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新增项目将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各设区市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医院等级等情况,在不高于上述试行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试行价格。
以上内容参考 杭州网-7月起这些新规实施!关系千万浙江人,条条都重要!
2021年5月有新规将实施,具体有哪些新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便不成方圆。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生活科技发生了变化,为了更好的保障百姓的生活,和顺应时代带来的变化,法律规则也与时俱进,紧跟社会的脚步。2021年5月新规将实施,那具体有哪些新规呢,跟着小编带你去了解。
医疗方面。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医疗水平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我国国民们遭遇到一些疑难杂症时也只能依靠长期的药物或者化疗来维持生命,这样一来,医疗费用将会非常高。所以现在也有人在说,根本就不敢病,不能病。在以前,感冒发烧去医院挂号、检查、抽血,一顿操作下来,几百上千分分钟就没了,很是心疼,时间宝贵但抢救时间更为宝贵。但是 现在,就不用担心这些了,门诊也能享受医保报销了,至少50%。这就是5月1日医保新规的调整内容之一,是医保统筹账户的功劳,这使得看病难的问题,得到很大的缓解。
执法力度,速率的提高。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民法典时代”到来。制定新法律法规,深入对公民的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民法典时代”到来将加强民生民权的法律观念。教育方面。教育部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不仅加强了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也简化了许许多多复杂的程序。新规的到来,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相信新规到来后百姓的法律意识会更深更强。